法庭:富婆姪女疑私吞巨額資產

【本報訊】坐擁八千萬元身家的九十歲富婆,臨老經歷喪子之痛,養女又遠嫁英國,姪女成為身邊最親的親人,遂與姪女開設聯名戶口並存入巨款。富婆五年前去世後,遺囑執行人發現她的姪女將約值五千九百萬元的資產轉歸己有,因此入稟高院向涉案姪女追討。案件昨日在高院開審。

本案原告為滙豐旗下的信託公司HSBC Private Trustee(Hong Kong)Ltd,是死者陳何麗娟的遺囑執行人,被告為死者弟弟的女兒何婉萍(譯音)。何麗娟的丈夫陳超常,上世紀六十年代曾任保良局主席,亦是當時上市公司博富臨置業的主要股東。陳超常七四年去世後,他的股份由何繼承,她並成為公司非執行董事。她在○五年以九十高齡去世時,持有該公司二百四十萬股,原告估計其遺產總值超過八千萬元。

何育有一子及一養女。她在八九年首次立遺囑,將大部分遺產交兒子繼承。但兒子九七年去世,她遂在九九年改立新遺囑,改由現年二十歲的孫兒承受大部分遺產,暫由原告擔任遺產管理人。原告指稱,何約由○二年起,把大量資產轉入她與被告聯名的戶口,亦將部分財產購買以被告為受益人的保險。待何死後,被告即將資產轉到被告名下。原告指有關財產轉移性質可疑,認為是何受被告不當影響下作出,故應歸回遺產名下。

非親生分得少 養女感觸落淚

昨日原告傳召何麗娟的養女陳艷芳作供。她於六七年赴英讀書,及後結婚生子。她指被告稱十二歲起便住陳家,何視她如親女的說法非事實。她又稱母親雖疼被告,但早決定將財產留給男丁。她到七十年代末才知自己非何親生女。當被告大律師問她是否因非親生才分得小量遺產,一度感觸落淚,但不同意此原因。

案件編號:HCA 271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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