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六歲中學男教師被指趁十五歲女學生失戀「乘虛而入」,深夜駕車載她到海旁開解,涉嫌毛手毛腳及要女生吻他臉和嘴;教師被控,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開審,女生作供指,老師雖向她說「我好關心你、你好似我個女」等說話,但她「無呢個感覺」,反覺「核突、呢個老師變態」,惟她擔心若拒絕被告日後會被針對,惟有順從。法庭裁定表證成立。
被告曾永祥,否認一項非禮及兩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現已十六歲讀中四的女事主透過視像系統作供,指事發於今年七月一日,教她經濟科的被告知她失戀,在晚上九時許到她家駕車接她至西灣河鯉景灣海旁傾談。
她續指,被告說「好多人關心你、好多人錫你」等說話,並捉着她手,她雖說無事,但他仍着她「唔好呃我」,又攬着她勸說「想喊就喊出嚟」,但她當時根本不想哭;其後被告更突吻她臉,令她感到很惡心、被告「唔應該咁close」,但擔心不順從會遭針對,惟有啞忍。她又稱,之後被告稱當她為女兒,指着兩邊面及嘴說:「平時個女都咁錫我,你都咁錫我吖」,她照做後要求返家,被告卻指太早,要到午夜才載她回家,臨走還要她吻他嘴,她覺受辱,遂向同學及其他老師投訴,校長及她父母決定報警處理。
惟辯方律師盤問時指,因女事主哭泣被告才捉她手及攬着她,他的嘴是意外擦過她的臉,談及女兒時女事主誤會被告意思而吻向他。但女事主否認當晚曾哭泣,又指是因被告命令才吻他。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 443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