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犯詐騙區議員囚10月

中年騙徒兩年前以借錢應急為名,向多名葵青區區議員及好心市民騙財,判監十三個月,當中包括區議員梁偉文。他去年出獄後重施故技,騙取梁及另一區議員雷可畏各一百元,事後被梁的助手認出,梁、雷兩人報警。警方調查發現,他曾先後廿次到不同警署虛報失物,並利用報失紙在街頭向途人騙財。他上月遇上警方截查被捕,昨承認十項欺詐和兩項誤導警務人員罪判監十個月。

控罪指,四十三歲被告梁偉棠在今年四月廿二日及廿七日,先後向葵青區議員雷可畏及梁偉文訛稱遺失個人物品,騙去他們兩人各一百元。被告在去年十月廿六日至今年九月廿二日,以相同手法,騙去八名不知名人士各一百元。十名事主合共被騙一千元。被告又在今年八月四日和九月廿二日,先後在觀塘警署和中區警署訛稱遺失個人物品,從而誤導警務人員。

案情透露,被告在今年四月廿二日下午五時半,到雷可畏的區議員辦公室,訛稱自己遺失鎖匙,需借一百元作車費,以便到大欖找弟弟借鎖匙。被告訛稱會在翌日還錢,雷不虞有詐,借錢給被告,但被告其後失蹤。

助手認出 報警揭發

被告在同月廿七日下午四時許,又到梁偉文的區議員辦公室,以同樣藉口騙取一百元,並稱兩小時後可還錢。被告在得手後離開,梁的助手及後認出被告就是在兩年前騙去梁五百元的騙徒,於是通知梁,梁再轉告雷,兩人於是報警。

警方調查發現,被告去年十月至今年九月,涉廿宗虛假報失案。今年十一月三日,被告在街上被軍裝警員截查時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向警方虛報遺失財物,並用報失通知書向途人借錢。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已婚,其妻子是內地人,他已失業,要倚靠積蓄維生,加上被告認罪可節省法庭時間,希望輕判被告。裁判官最後判即時入獄十個月。

被告其實早有前科,並於○八年七月至八月期間,先後到不同葵青區區議員辦事處、診所和店舖,訛稱遺失銀包,藉需錢應急而騙財,成功騙取共四千一百多元,當年中計的區議員包括梁偉文、梁玉鳳、譚惠珍和徐曉杰等。被告同年在荃灣法院承認十二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當時被判監十三個月。

案件編號:TWCC 3192/2010

被告承認十二項控罪一覽表

承認的控罪 控罪詳情

欺詐 2010年4月22日在區議員雷可畏的辦事處詐騙雷可畏一百元。

欺詐 2010年4月27日在區議員梁偉文的辦事處詐騙梁偉文一百元。

欺詐(共八項) 2009年10月26日至2010年9月22日,先後在街頭詐騙八名不知名人士各一百元,合共八百元。

誤導警務人員 2010年8月4日在觀塘警署報假案,訛稱遺失個人物品。

誤導警務人員 2010年9月22日在中區警署報假案,訛稱遺失個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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