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署草擬法例 打擊毒駕藥駕

【本報訊】毒後駕駛情況日益猖獗,立法會日前通過修例加重對酒後駕駛刑罰後,運輸及房屋局亦已完成打擊毒後駕駛和藥後駕駛的諮詢,現正密鑼緊鼓草擬法例,期望明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草案。

倡授權警方測試司機

警方數字顯示,今年頭十個月,涉及毒後或藥後駕駛的被捕個案達到六十七宗,遠高於○八年的四宗和○九年的十一宗。在打擊藥駕的公眾諮詢中,大部分人贊成對K仔、冰毒、海洛英、可卡因、大麻及搖頭丸零容忍,只要司機被驗出曾吸食上述毒品,即被檢控。至於一般藥品,則要證明司機駕駛能力受影響,但亦會加入免責條款。

政府亦建議賦予警方權力,在合理懷疑下,要求司機接受五分鐘辨識測試,之後可再把司機帶返警署,接受進一步反應測試,甚至抽血化驗。

至於立法會日前通過修訂《二○一○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就醉駕訂出刑罰三級制,第一級是體內酒精含量超標至卅五微克,首次定罪最少停牌六個月,再犯停牌兩年;第二級是超標至六十六微克,首次定罪最少停牌一年,再犯停牌三年;第三級是超標逾六十六微克,首次定罪最少停牌兩年,再犯停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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