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體早送殮房 涉溝通誤會

【本報訊】沙田醫院調查病人未證實死亡便送到殮房事件的小組完成報告,認為事件中向死者家人宣告病人去世的女護士,與醫生在溝通上發生誤會,因而未按既定指引,待醫生在病歷記錄病人死亡資料時,安排遺體送到殮房,有關的部門主管已向護士作出訓示和加以輔導。

沙田醫院前日向醫院管理局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小組成員認為,事件中的護士一直盡心照顧病人,並關顧病人的感受,為家人提供哀傷輔導,相信當時她與醫生溝通上產生誤會所致。為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小組建議醫院必須確認醫生已將病人死亡資料記錄在病人檔案,才可將遺體送到殮房;加強寧養/紓緩病房醫護人員處理逝世病人程序的訓練;以及加強培訓,提升醫護人員間的溝通。

覆核發現 補足程序

沙田醫院指,患末期癌症的六十四歲男病人上月六日入住該院腫瘤及紓緩治療科病房,同月十八日上午,病房的當值護士檢查病人時,發現他沒有知覺、呼吸及心律停頓,接駁的儀器也顯示他沒有生命表徵,便向在旁的家人宣告病人已去世。她為尊重遺體和家人意願,與家人一起處理遺體和將遺體送到殮房。但她與醫生的溝通出現誤差,醫生未將病人死亡的資料記錄在病人檔案中,便將遺體送到殮房。主診醫生當日下午覆核紀錄時才發現,並立即完成有關程序。

立法會衞生服務界議員李國麟指出,即使護士從多種迹象顯示病人已死,仍要通知醫生,由醫生決定,到病房處理確認死亡程序,抑或事後再補簽文件,一定要讓醫生知道。若護士完全沒有通知醫生,顯示有問題,醫管局應詳細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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