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Y女稱遭社工摸胸6分鐘

【本報訊】香港社工涉嫌在雲南「仁愛兒童之家」,強姦院內女童案續審,第二名事主Y昨出庭供稱,她就讀小六和住在兒童之家期間,被告曾在她與另一女童同床時入房,雙手伸入她衣服摸胸五至六分鐘,她當時並不同意被告的行為。

十八歲的Y在屏風後作供稱,曾在兒童之家住過兩年,小六下學期的某個晚上,她在晚飯後與另一女童回房準備睡覺,被告李國華(四十九歲)突然入房,在床邊與她說話,被告其後突然把手伸入她衣服內摸她胸部。她曾想推開被告,但不夠力氣,被告摸了她約五至六分鐘便離開了。

成績不好遭責罵

辯方律師盤問時指,警方於去年向Y錄取口供時,Y當時聲稱被告隔着衣服摸她身體,她把被告推開,被告便走開。辯方質疑Y在庭上的供詞,Y稱可能事隔太久忘記了。辯方又指,Y曾因不肯搬雜物被被告責罵,被告斥責她們說會不許她們留下讀書。Y表示對事件有點印象。另外,Y承認曾因成績不好而遭被告責罵。

案件編號:HCCC 18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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