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侍應涉化身「鞋帶色魔」性侵犯兩名女網友,昨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企圖強姦及強姦罪成。根據被告早前承認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等十八項控罪的案情指,他曾邀約四名女童到商場殘疾人士專用廁所、大廈頂樓、巴士及公園等地「打野戰」,並拍下過程,期間又要求女方讓他綑綁雙手。此外,被告更曾要求其中一名女童用啤酒樽自慰供他觀賞。
四女三男陪審團昨一致裁定被告歐永傑(廿五歲)罪成。控罪指他於○七年四月廿一日,在他屯門湖景邨的舊居內,企圖強姦女子C;他另被控於去年九月十日,在元朗的住所內強姦女子F。
根據被告早前承認的另外十八項控罪案情指,被告先後在網上認識四名女童A、B、D及E。他於○七年一月三度與A非法性交,其中一次被告帶A到沙田一村屋後巷要A為他口交,再帶A到附近大廈天台,待A用啤酒樽自慰讓他觀看後再與A性交。另外兩次性交則分別在A家中及被告舊居發生,每次被告都為A蒙眼及綁起雙手。
往後一個月內,被告三度與B發生性行為,他曾於一日內先後帶B到屯門一公園僻靜處及附近商場的殘廁內,綁起B雙手及性交。
案情續指,D於同年三月認識被告並成為情人。D於五月時到被告舊居,被告先綑綁D及為D戴上眼罩後,兩人發生性行為。同年五月卅一日至七月一日期間,二人從長沙灣乘巴士返屯門途中,疑情不自禁在車廂發生性行為。
其後在去年八月廿一日至九月卅日期間,被告四度綑綁E雙手,再要求E為他口交。被告於九月中在家與E性交,期間他曾將E的內褲塞入E口中。
E稍後有感只被視作發洩對象,於是提出分手,惟被告反恐嚇將二人的性交照片及片段在網上公布,E大驚下向母親哭訴並報警。警員於十一月廿五日掩至被告家中搜查,發現其電腦內藏有逾二百張屬於上述四名女童的色情照,以及六十四段色情片段。
據了解,警方在被告的電腦內發現屬於其他女子的片段及相片,又發現一個記錄了女童姓名及聯絡方法的檔案,但並非每一名女童均願意與警方合作。法官押後案件至今天聽取求情,期間被告還押看管。
案件編號:HCCC 19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