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先生施銀彈偕陳學殷開房

九八年代表香港參戰曼谷亞運獲女子雙人划艇賽第四名的划艇運動員陳學殷,涉藉性交片段,勒索七十三歲情夫三百萬港元案續審。千呼萬喚始出庭的富商情夫X先生坦承五年前戀上任職酒樓知客的陳學殷後,大施銀彈政策,先招攬她到旗下公司任職文員,及後發展至不時攬錫拖手兼給予零用的「好好朋友」,未幾兩人更到時鐘酒店闢室偷歡;詎料事後陳有感X刻意疏遠兼拒絕「照顧」,遂決定發信「嚇吓佢」求見。法官昨聽罷控方案情後,裁定陳勒索罪表證成立,陳將今日出庭自辯。

已婚任職文員的女被告陳學殷(廿七歲),昨被裁定一項勒索罪表證成立,控罪指她於今年五月十二至十三日間,向X先生勒索三百萬元。

年屆七十三歲的富商X先生,無懼出庭壓力危害健康的風險,昨日戴上口罩經法官通道進入法庭,並在屏風後作供。一口鄉音的他詳細道出自二○○五年結識被告的經過,更承認曾經寫下「我幾鍾意你」的字條表露情意。

被告怒言「你當我接客」

X與被告發展成「好好朋友」後,不斷互相電話聯絡,更堅稱收到被告十封「情信」,但為免妻子及家人得悉而全數撕毀。直至今年二月,欲離婚的被告向X訴苦,事後二人先後兩度到酒店闢室偷歡。

根據被告的錄影會面,X於今年五月初約被告食早餐及見面,但因被告遲到故X先到尖沙咀的百佳酒店等候,被告抵達後氣憤,怒言「你當我接客」,雖有人已脫衣並要求性交,但被告訛稱月事拒絕,X大感不滿,要求被告撫摸又被拒,X無奈道「咁好啦,算啦」後,放下一千元後自行離開。

被告稱自此以後X拒接她的來電,即使接聽亦顯得不耐煩,被告坦言當初因X表示「我同你無關係,好難照顧你」,亦因感X猶如「契爺」般愛錫她,保守估計過往收取過X廿萬元現金饋贈的被告,為得到「照顧」及「幫助」始決定與X發生性關係,不料X竟疏遠她,被告盛怒下認為受騙,故「嬲得滯」寄出恐嚇信「嚇吓佢」,根本無惡意及要索款。

涉藉性交片勒索300萬

X於五月十二日收恐嚇信,雖下款無署名,但信中顯示被告字迹及過往曾使用的「公仔」情信紙,內文指她以為X會好好照顧她,但卻遭如此手法欺騙,認為X不負責任並視她為妓女,被告揚言曾以手機偷拍二人首度性交之片段,藉此勒索三百萬元,若乖乖付款,則一筆勾銷兼寄回片段,否則會交予報章雜誌刊登。

X即時通知律師朋友商議,期間被告來電相約X翌日見面,X即輕責指「做咩搞咁多嘢」,並建議每月給予一萬五千元,但被告未有回應,X即晚報警,翌日並在警員陪同下,到尖沙咀「輕鬆一下」餐廳應約。

警長羅國華於今年五月十三日陪同X到餐廳,向被告表示代表X後,即問「究竟影咗乜嘢,放咗響邊度」,被告回應「你自己問番佢(X)」,警員續指「佢畀唔到三百萬!」,被告即問「佢可以畀幾多我?」言畢埋伏警員即現身拘捕被告,惟羅稱因環境不許可,故上述對話內容並無作出警誡。事後被告在錄影會面坦言根本無偷拍性愛片段。聆訊繼續。

案件編號:DCCC 71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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