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歲富商代求情 被告變淚人

【本報訊】已婚富商X先生雖是七十有三歲高齡,但作供期間盡見他思想前衞兼風流成性,懷疑遭人勒索後縱被辯方嚴詞盤問,但他仍有情有義地替被告向法官求情。坐在犯人欄內的被告,聽罷即時哭如淚人,良久未能平復。

X先生稱五年前他對當時約雙十年華的陳學殷滿懷興趣,在葵芳新都會廣場美心皇宮酒樓邂逅任知客的被告後,頓感「我幾鍾意佢」,得悉女方工作不如意及有財困後,即給予五萬元並聘請被告及被告同事到他旗下公司任職月入八千元的船務文員。

送10萬元給被告結婚

滿口濃厚鄉音的X坦承,被告入職後,他曾在公司茶水房擁吻被告及拖手偕被告午膳,女方雖曾拒絕,但他仍給予數萬元予對方「買衫」及贈送LV名牌手袋,縱使如此,X仍多番強調與被告分屬「好好朋友」,更揚言「依家係咩時代,拖吓手唔一定發生過任何事!」事後被告有感公司流言滿天兼與男友未婚懷孕決定辭職,X有見及此,即送被告十萬元作結婚之用,並強調被告從沒有主動向他索錢。

產子並已經結婚的被告在今年農曆新年後約見X,情緒激動的她表示欲離婚,X再次答應照顧並給她二千元利是後,帶她到尖沙咀的「百佳酒店」欲闢室偷歡,縱被辯方多番追問,X仍強調二人是「好好朋友」,並思想開放地表示「就算係朋友都可以發生性關係,是在乎於兩個人的同一思想!」X坦認初次「開房」,因為二人未有心理準備而未有任何親密行為。

被問性交一事即失憶

直至辯方提問被告第三次與X往酒店一事,X即時告「失憶」,對被告遲到、拒絕性交一事完全「斷片」,更忘記曾給被告一千元,亦堅稱因手機有問題才未有接被告事後多次來電,更忘記收勒索信後與被告見面當日是否身處餐廳內。

當辯方追問「上半年你同幾多個後生女性交」時,X即語塞並要求法官「我可唔可以選擇唔答呀?」

在作供之餘,X仍不忘替被告求情,直指被告是「好女仔」,育有一子的她經濟困難才感「好辛苦」,雖是次勒索實屬犯錯,但被告並無預計到他會報警,而X無奈稱在無選擇下才報警,他向法庭求情若被告罪成,希望法官能給予被告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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