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酒保答應替女鄰居暫時看顧對方男嬰,期間卻將男嬰獨留對方家中,女鄰其後發現兒子下體傷痕纍纍最終報警。被告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但堅稱男嬰是從床上跌地時撞向玩具弄致下體受傷,裁判官即時質疑,被告最終始承認曾虐打男嬰,裁判官將他收押至本月十日,先索閱勞教中心等報告始判刑,並明言「勢必判監」。
被告陳國隆(廿二歲)被控今年十一月廿八日,在觀塘某單位內虐待七個月大男嬰。裁判官昨一度質疑被告未說出真相,又指根據醫生報告,男嬰陰莖、陰囊、大腿內側及下腹均出現多處紅腫、瘀傷及觸痛,「點整嚫呀?我唔接納係意外,跌落床會跌成咁咩?BB當時着住尿片喎!」
裁判官遂將案押後下午處理,被告再出庭時,始承認曾打男嬰下腹及大腿內側,但不清楚為何其下體也受傷。裁判官指斥被告辜負了男嬰母親對他的信任,故意忽略及襲擊完全無法保護自己的男嬰,更一度否認虐打企圖推卸責任。
案情指,男嬰由廿四歲潘姓母親獨力照顧,被告是她鄰居,事發下午四時多,被告同居女友約潘逛街,潘遂將單位鎖匙交予被告,要求他入屋暫時照顧男嬰。惟被告替男嬰換尿片後將他獨留床上,自己則回家睡覺,半小時後聽到男嬰大哭,始回潘家察看,並將跌在地上的男嬰抱回床上,待男嬰睡着又回自己單位睡覺。潘晚上七時回家見兒子被獨留在家,又發現他下體有多處傷痕,當晚帶子往急症室求醫期間報警。
案件編號:KTCC 698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