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寶玉石業為吸引旅客到廣東道參觀,早於二○○四年斥資千萬元從緬甸購入巨型玉石作「玉器街」地標,並向民政事務總署、警務處、消防處、路政署、食物環境衞生署、水務署及運輸署七大部門入紙申請撥地,歷時三年才獲通過,惟其後又被指並非慈善團體,不獲撥地,商會只有改以租地方式,每年繳交數萬元租金向政府租地擺放地標。
興建「牌樓」諸多理由推搪
另外,商會及當區區議會亦曾於二○○六年要求在「玉器街」興建「牌樓」,惟政府以多個理由推搪,又無加入美化工程,令街道吸引力大減。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根據紀錄,珠寶玉石商會和區議員在過去三年無向該署提出有關興建「牌樓」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