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騎撞婦11小時後自首

「騰雞鐵騎士」昨凌晨借用胞弟「綿羊仔」電單車回家途中,在秀茂坪失控猛撞一名過路婦人,婦人被撞至飛入路邊的士車底重傷,鐵騎士受驚不知所措,竟不顧傷者驅車逃走,婦人送院命危。鐵騎士驚足十一小時,昨晨始由律師陪同下到警署自首,並聲稱因首次撞傷人,受驚過度才不顧而去。他涉嫌危險駕駛被捕。

被捕男子姓陳(卅六歲),居住秀茂坪邨,考有電單車牌多年。昨晨零時許,陳駕駛胞弟的綿羊仔電單車返回寓所,當沿秀茂坪道落斜,駛至近秀賢樓對開,將一名橫過馬路姓李(四十三歲)婦人撞倒,李婦被撞至飛彈攝入一輛停於路邊等客之的士車底,下半身重創,陷入昏迷,電單車則失控搖擺不定,撞向的士車尾,繼而連人帶車翻側。

借用弟座駕 曾被通緝

據目擊者表示,有人在撞車後手腳擦傷,但未有留在現場,倉皇駕駛電單車逃走,警方及消防員趕至,搶救十多分鐘,將重傷李婦救出送院,情況危殆。

現場留有電單車碎片及一隻手錶,相信是肇事鐵騎士慌忙逃走時遺下,被撞的士姓葉(五十三歲)司機則無恙。

警員接報到場在附近兜截,於秀茂坪邨停車場內發現一輛車頭撞毀的電單車,相信與案件有關,經追查車牌資料後,證實車主將電單車借給兄長使用,由於涉案兄長在肇事後不知所終,警方一度通緝其下落,電單車則被拖走扣查。

涉危險駕駛 保釋候查

至昨晨十一時許,涉案姓陳鐵騎士在律師陪同下,自行到東九龍交通部投案。據悉,有人聲稱因首次遇上車禍撞傷人,故受驚過度未有即時報警,警方為他進行酒精測試,證實未有飲酒,但以涉嫌危險駕駛、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及沒有報告意外將他拘捕,事後已准他保釋候查,三個月後返回警署報到。

律師鄧達明表示,法例上雖然規定交通意外後,司機需要在廿四小時內盡快報案,但若涉及人命傷亡,司機便不可以離開現場及不可以移動有關車輛,除非司機有合理解釋,否則肇禍後不顧而去,司機隨時會被警方檢控。若司機以受驚為由離去,司機必須出示有關醫學報告,證明當時的精神狀態,否則難以藉此作為遇事不報的原因。

Money18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