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偷售iPhone 郵差罰社服

【本報訊】任職郵政署廿年的郵差黃錦治(五十二歲),在今年八月廿五日要派送八部iPhone手機到尖沙咀重慶大廈,但因為郵局職員出錯多發一部手機予他,他一時貪念下將多出的手機據為己有,並即時轉售獲利四千元,最後上司發現手機數量出錯而揭發。

被告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名,辯方昨日求情指被告犯案並非早有預謀,只是將錯就錯,獲裁判官輕判社會服務令一百六十小時以及賠償受害公司六千元。

案件編號:KCCC 404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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