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沙士財困 名律師盜款入獄

【本報訊】曾在行業內風光一時的執業律師彭澤棠,○三年因沙士肆虐經濟低迷導致他財困,除盜取客戶買樓繳交共五十多萬元印花稅款外,更拒向客戶交還賣樓之十一萬元訂金。彭早前認罪,法官昨判刑考慮他身為律師竟違反誠信下犯案,面對刑罰實在咎由自取,但考慮他認罪、年老及過往對社會有貢獻,終判囚二十個月。

七十一歲被告彭澤棠,早前承認兩項盜竊及一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控罪指他於○四至○五年間,先後盜取客戶交付彭澤棠律師事務所用作繳付印花稅之五十餘萬元,另向客戶發出不能兌現支票,以逃避向客戶歸還十一萬元出售物業的訂金。

法官昨判刑指出,過往無案底的被告自七十年代執業後,至八十年代開設律師事務所,在荃灣、沙田及元朗均有分行,員工超過一百人,惟自○三年沙士影響生意令他陷入財困,律師行更於○五年結業。法官認為被告盜款六十二萬元,事後無法向受害人還款,案中顯示身為律師的被告違反誠信,面對刑罰實屬咎由自取。

盜印花稅兼拒還訂金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獨資經營「彭澤棠律師事務所」,在○四年四月至五月時,客戶梁康賢以公司名義,分別以近九百萬元和六百萬元,購入灣仔會展辦公大樓和金鐘力寶中心物業,被告律師行代表梁處理交易,梁先後開出四張合共一千四百多萬元的支票予律師行,除了支付樓價外,還繳交約共近五十萬元印花稅。

○六年八月,梁發現律師行替他繳交其中一個物業印花稅的支票「彈票」,始發現原來兩項物業根本未繳交印花稅,另聘其他律師行處理及報警。及後另有一名客戶由被告律師行代為售樓,惟被告遲遲拒付十一萬元訂金,事後更因被告發出不兌現支票而報警。被告在今年五月經羅湖返內地被捕。

案件編號:DCCC 75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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