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踢拖」男子昨晨駕跑車接載女友人,駛經大埔時與小巴相撞,跑車連打多個「白鴿轉」,車頭損毀,女友人受傷送院。警方正調查是否有人衝燈肇禍。
事發昨晨五時許,腳穿「人字拖」的廿九歲姓盧男子,駕駛雙門跑車接載廿六歲姓何女友人,當他沿安祥路往寶鄉街方向行駛,至寶鄉橋燈位的十字路口時,與一輛沿大埔太和路往太和邨方向行駛的小巴相撞。跑車撞向小巴右邊車身後,失控打「白鴿轉」,車頭指向太和邨方向。
跑車車頭損毀,盧姓司機無受傷,女乘客頸部受輕傷,需送院治療;小巴當時並無載客,姓黃(五十九歲)司機無受傷。兩司機證實無飲酒,警方正調查是否有人衝燈。現時法例要求司機穿着適當衣履駕車,無列明不准穿拖鞋。但由於拖鞋容易鬆脫,卡住腳掣,引致意外,因此不建議駕車時穿着。有法律界人士則指出,若證實意外因穿拖鞋所致,司機可被檢控不小心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