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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食發霉藥奪命親屬索償

【本報訊】多名癌症病人於○八年服食含毛霉菌的降尿酸藥「別嘌醇」後死亡,死因庭於今年就事件展開死因研訊,並裁定其中三名病人有可能因服用受污染的「別嘌醇」而致命,當中包括一名六歲大的血癌男童。男童的親屬得悉死因庭的裁決後,認為有索償的訴因,於近日入稟高院,向藥廠歐化藥業及醫管局索償,成為首宗就事故索償的個案。

原告鄧豔華(譯音),以死者李明瀚遺產管理人身份入稟提出索償。兩名被告分別是歐化藥業有限公司及醫管局。入稟狀特別提及,原告直至今年八月十九日(即死因庭裁定李明瀚死於不幸當日),才知道自己有向兩名被告索償的訴因。入稟狀指,兩名被告疏忽、失職及違反專業守則,引致李明瀚死亡,因此要賠償原告損失。

侵蝕血管變大量出血

死因庭於今年曾就八宗病人疑因服食受污染「別嘌醇」後死亡的事故召開研訊,當中包括李明瀚的死亡事故,李明瀚的父親及醫生曾出庭作供。證供顯示,李明瀚於○八年九月突然發高燒不退及流鼻血,及後證實患上急性淋巴白血病,於同年十月十日到瑪麗醫院接受首次化療,並開始服食「別嘌醇」。

李明瀚最初對藥物反應良好,接受化療後,其骨髓功能已見恢復,但他仍覺肚痛。醫生無發現他有異常情況,准他出院。惟他於翌日因腹痛再度入院,要入住深切治療部,於同月廿九日病情轉差,腹部有不明脹痛。

李明瀚於同年十一月十四日進行剖腹手術,其部分大小腸、右腰肌肉、右腎血管甚至靜脈都有壞死,化驗後顯示是遭毛霉菌侵襲,最後因血管受毛霉菌侵蝕致大量出血死亡。

死因庭於今年八月十九日裁定李明瀚及另外兩名病人死於不幸時指,既然醫院內的「別嘌醇」受污染,而他們又每日服用該藥,故他們最有可能服用受污染藥物感染毛霉菌,他們絕非自然死亡,是死於不幸。

案件編號:HCPI 62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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