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察查案變「警賊」!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對有警員涉監守自盜表示震驚,他指前線警員處理爆竊案,一般是守在門外,以免現場證據被干擾,甚少入屋搜證,通常交由刑事偵緝隊及鑑證科負責。他指特遣隊人員因在區內巡邏反罪惡,很多時可第一時間趕抵現場追捕疑犯。惟警員之間甚少會刻意互相監察有否監守自盜,他提醒同袍要自律及自愛,警隊亦應加強警務人員的誠信管理。
不過,有資深警務人員透露,一般情況下,警員在案發現場搜證或點算證物,至少有兩人以上參與,以方便核實及監督,所有包括貴重物在內的證物,都會裝入證物袋及貼上編號封貼,交回警署證物室亦要簽名和核對,避免證物不翼而飛。該人員估計,涉案警員可能曾與同袍分開一段時間,才能成功得手。另外,警方為搜集情報及追查案件贓物,會定期到各區金舖及當舖查問,以尋找破案線索,各區情報組更有「當舖必」,每天到當舖翻看交易紀錄詳情,如有任何可疑發現,可憑店舖的交易資料展開追查,這種工作看似不重要,但往往能協助偵破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