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被指遺失公屋申請人資料,連累市民無端失去重要證件。唐女士早前擬為來港孫女辦理定居手續,惟向房署遞交公屋申請表後,發現申請書連同夾附之撫養權證竟被遺失,「我個孫女嘅撫養書要喺內地辦,要我騰嚟騰去搞,點知一時話整唔見、一時話寄出咗,離晒譜!」
房屋署發言人承認今年六月初接獲有關申請,鑑於申請人居港未滿七年,不符合入住公屋資格,故按一貫做法將申請書等文件一併寄回。為免郵誤,信封採大型窗口式設計以顯示地址,房署職員亦會主動聯絡申請人,惟至今仍未收到退件,而郵局並無退件紀錄。
不過,深水埗區議員譚國僑則狠批房署有錯不認,直斥同類事件過去亦曾發生,不滿房署未肯吸取教訓,「點解房署唔可以考慮接受副本申請,避免遺失或寄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