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間大型護衞公司被投訴變相剋扣員工假期,該公司自○六年起,以人手緊張為由,員工申請放年假不獲批,有員工四年來無放過長假,就算獲批亦需詳細交代行蹤及出示相關證明,例如出示旅行機票等。
勞工法例規定,員工每年可享有至少七日年假,但昨晚有自稱是該公司員工的盧先生致電電台節目投訴,指公司自○六年經歷合併重組後,由於人手緊張,許多員工申請放年假不獲批,就算批了許多時候公司也要求員工臨時取消,「我知有同事四年來無放過長假」。
盧先生續指,今年八月,公司開始陸續以「以薪代假」形式,突然向員工贖回過去四年來積存的年假。盧又稱,公司向員工「贖」假的金額是二百多元一日,但當員工因病請無薪假休息,則要向公司賠上每日三百多元,批評公司做法不公平,但員工為保飯碗,一直敢怒不敢言。盧又指,公司規定員工請長假,須交代理由及行蹤,例如要出示旅行機票。
公司負責人回覆有關電台節目查詢時指,公司每月編更不同,員工放大假會影響編更表,故公司要知道員工申請放長假的緣由,才決定員工放長假的優先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