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於○六年揭發一名廉政公署的前特約線人,因廉署技術出錯導致應保密的身份被披露,線人終日提心吊膽,因此患上抑鬱症,事後他向廉署作出投訴,署方指投訴不成立拒絕受理。事後線人入稟高等法院,向律政司索償,經過長達三年多的拉鋸戰,今年九月律政司提出賠償三十五萬元的庭外和解協議,飽受精神壓力困擾的線人無奈接受和解,但形容結果是「不公平的公道」,對其造成的心理烙印永難磨滅,希望政府就事件作出公開道歉,給回他一個公道。
「呢個結果唔係最好嘅,我最想將件事擺上法庭,公諸於世,等啲人知道事實嘅真相。」代號「洛克七號」的特約線人(下稱洛克),於九九年至○三年期間為廉署擔任線人,曾協助處理包括商業罪案、警務人員收受賄款案及高級警務人員貪污案等。洛克表示,廉署的要求非常嚴苛,不僅要線人親自上陣搜證,甚至為令疑犯入罪會要求線人出庭作供。
○○年他為一宗假信用卡案替廉署做臥底蒐證,在○一年於區域法院出庭審訊時,他雖在屏幕後作證,卻被要求公開自己的姓名、職業及公司資料,事後他曾向廉署要求更改身份,但對方表示行政長官未必會批准,但會盡量協助,後來負責與其接觸的廉署人員,指示他可自行到律師樓更改姓名,費用由廉署負責,但礙於身份證號碼未獲更改,洛克認為作用不大,未有接受。
自身份被暴露後,洛克擔心被尋仇,終日提心吊膽,更患上抑鬱症,要長期服食藥物,「食唔安、瞓唔樂,試過由深水埗行去元朗,再行去大埔、沙田,總之唔想留喺屋企。」洛克表示,在做線人期間,先後被廉署安排入住北角、彩虹邨和蘇屋邨的單位居住,每月獲發放七千元津貼,而於蘇屋邨居住時,曾試過單位門外遭人放火,漏夜被安排遷往酒店避。
直至○三年,洛克突然接獲廉署通知,指他多月「冇料交」,要收回其居住的單位及停止發放津貼。由於身份已暴露,為免遭尋仇,他未有做回本行,只能當司機及散工,解決生計,且要承受極大心理壓力,輕微的風吹草動已叫他緊張萬分,成為驚弓之鳥。
「我盡心盡力去做事,維護公義,但社會對我就冇公義。」洛克不忿未獲公平對待,遂於○五年向廉署投訴其身份被不適當地披露,廉署卻將責任推卸律政署,指為法庭技術出錯。○七年六月洛克申請法援正式入稟高院指控廉署違反合約及疏忽,令其保密身份被公開,向政府索償,至○八年底,律政司曾提出賠償三十二萬五千元的庭外和解協議,○九年一月洛克接受協議,但律政司遲遲未有將款項轉交,洛克於同年三月撤銷和解協議,再次入稟追究。直到今年九月律政司再提出賠償三十五萬的庭外和解協議,洛克在醫生及家人的勸喻下,終接受和解,賠償金額於十一月中分別以二十八萬及七萬元存入其戶口。
對於事件擾攘多年終獲解決,洛克坦言是一個「不公平的公道」,他原希望事件能訴諸法庭,將事件公諸於世,給巿民知道廉署不負責任的真面目,「事件法律上係完結咗,但係我心理上就唔知道幾時完」,他最終希望政府向他作出公開道歉,還他一個公道。
圖、文:探射燈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