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直資學校財政及行政混亂,負責監管的教育局責無旁貸。審計報告指出,教育局仍未完成各直資學校的帳目審查,有學校申請轉為直資時沿用十年前的視學報告,教育局亦無核實報告內容是否依然適切;部分學校又未按規例成立合規格的校董會,聘請教職員、服務投標亦無作公開招標,審計署建議教育局加強監管。
當局在二○○四年決定,直資學校應接受帳目審核,直至今年六月,在七十二間直資學校中,教育局只完成廿八間的帳目審核,只佔三成九;教育局亦訂立目標,在三個月內把帳目審核報告交予學校,審計署審查了廿份直資學校的帳目審核紀錄,發現教育局延遲向學校交回帳目審核報告,延遲時間最長達八個月。
學校若希望加入直資行列,其辦學團體須與教育局簽訂服務合約,加強對學校的問責,截至今年六月,五十七間須簽合約的學校中,有百分之九仍未簽約,另有約卅間延遲簽約兩個月至九年不等。審計署認為教育局應採取措施避免學校遲遲不肯簽約,如暫緩學校加入直資計劃、暫緩向有關學校提供校舍及撥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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