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隊高級偵緝探員林志勇涉嫌偽造證人供詞,再私自家訪被捕人士游說對方認罪,藉此減輕自己工作量,被廉署拘捕,控以偽造文書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罪。
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堂,林暫時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至本月卅日轉往區院處理,被告准續以現金二千元保釋。
四十二歲被告林志勇昨身穿筆挺西裝,由一名女子陪同到庭應訊。兩案發生於今年二月二日至廿一日。
控罪書資料顯示,控方將有十七證人,包括九名廉署人員、四警員及四市民,並有三份被告的警誡供詞及一小時的錄影會面紀錄。
案件編號:ESCC 472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