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一電子公司副總經理,四月由內地經香港機場往日本公幹,被發現在手提行李涉藏有以電池推動發射裝置的手槍,兼五發已上膛子彈而被捕。被告昨於區院經審訊後,被法庭裁定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表證成立。
他自辯指公司鑑於員工在內地工作有危險而提供手槍,更指當日使用該手提袋時,根本不知內藏有手槍,是在不知情下將槍帶入境。而公司平時亦在夾萬內放置鋼珠彈、手銬及電棍等。
五十四歲被告陳繼武,是深圳粵寶電子工業總公司的副總經理,被控四月十二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客運大樓離境大堂之保安檢查站內被發現藏有一支裝有一個彈藥筒的電動手槍,以及五發六十四型的七點六二毫米口徑子彈。
案件編號:DCCC 70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