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九歲無業漢李官發涉在五歲兒子面前,錘殺年輕他近廿載妻子一案,在高院經兩星期審訊,四男三女的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兩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一項謀殺罪成,法官依例判他終身監禁,被告聞判後表現平靜,亦未見雙方親友到庭旁聽。惟可憐稚子同時失去父母,並要終生承受目擊慘劇之心理創傷。
控方昨指被告在六○年代有盜竊及非禮案底,七○年代則有藏攻擊性武器案底,而死者是被告的第三任妻子,被告之前的兩段婚姻均未育有子女。控方又指被告有一兄一姐一弟,而姐及兄現已分別八十多及七十多歲了。
被告被控在去年十二月十三日,於其屯門湖景邨湖暉樓住所內,謀殺妻子黃惠珍(卅九歲)。被告在審訊時直認殺妻,但指稱是受對方挑釁至失控犯案;不過他在警方口供及庭上自辯,都承認行兇之時是「想佢死」。
據了解,被告與死者的兒子現時由社會福利署監管,並交由寄養家庭照顧。警方庭外透露,在被告自首後,警方曾跟其子錄取口供,當時兒子表現冷靜及精靈,但就表示「掛住爸爸媽媽」。而兒子描述父親錘擊母親、然後被抱出露台的情況,則與被告供述的版本脗合。
控方曾考慮傳召兒子作供,但臨床心理學家跟他會面後,認為他目睹過父親襲擊母親一事,其實已對他構成心理創傷;如再要他出庭覆述經過,則會造成第二次創傷,故認為不適合讓他出庭,而控方最後亦無傳召兒子作供。
案情指被告○二年於內地與死者結婚,兩年後誕下一子,○七年死者獲准來港定居。起初兩人婚姻愉快,但被告之後患上糖尿、高血壓及心臟病,失業及教育兒子等問題,令二人關係惡化。事發時死者聲稱要把兒子送給胞弟再起爭執,死者拿出鐵錘揮舞並擊傷被告手,他遂搶去鐵錘在兒子面前襲擊死者,之後他在兒子避席下將死者錘死。翌日他一度想用刀肢解屍體,但因未能成功而自首。
案件編號:HCCC 12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