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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警疑屈掟垃圾 青年脫罪

【本報訊】男子在街頭被警員截查身份證時,發現證件遺留家中,警員和他同返上水住所,期間二人乘搭升降機時,男子被指涉將一張宣傳單張撕掉棄置地上,事後遭票控在公眾地方棄置物品罪,案件昨日於粉嶺法院經過審訊後,被告獲法庭判脫罪。

二十三歲被告藍鉦傑,原本被控指在今年七月二日約下午四時半,於上水天平邨天怡樓的升降機內棄置丟棄物即一張宣傳單張。

法官信不小心掉下

控方案情指,警員當時目睹他將一張宣傳單張撕爛並扔在地上;但辯方則指稱被告當時是一手持鎖匙一手開信,該宣傳單張是不小心掉下,裁判官最後接納辯方解釋。

案件編號:FLS 1255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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