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交通警員於「十‧一煙花匯演」期間,任人騎上警察電單車拍照的事件,警方經了解後,於本月初發出內部訓示,提醒前線人員於採取行動期間,除非事前獲得准許,否則切勿讓公眾人士登上警察車輛,如有市民提出相關要求,亦應有禮貌地婉拒。
本報較早前報道,指大批市民及旅客於尖沙咀欣賞「十‧一煙花匯演」期間,輪流登上四部停泊在尖沙咀加拿分道的警察電單車拍照,更加有交通警員應女途人的要求合照,令現場猶如警隊開放日;此外,亦有交通警員將警察外套放在電單車把手上,未有把有人可能乘混亂將外套偷走放在心上。
警方發言人事後表示,警方會因應節日的歡樂及輕鬆氣氛,特別要求執行人群管制的同事以較寬容及務實的態度工作,至於相片顯示有市民騎在停泊的警察電單車上,警方會跟進了解當時的實際情況。
據悉,警務處處長鄧竟成本月初發出內部訓示,指警方鼓勵警務人員融入社區,維持良好警民關係,包括在不影響執行職務的情況下與公眾人士拍照,但在採取行動期間,除非事前獲得准許,否則不應讓公眾人士登上警察車輛,若有市民提出要求,亦應有禮貌地婉拒。
訓示又提到,警務人員任何時間應提高警覺,確保個人裝備、警察車輛及工具得到保護;至於一些非行動性質的活動,如家庭日、警察招募日、道路安全及防止罪案等活動,只要在警務人員督導下,是可讓公眾人士登上警察車輛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