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不但會導致司機失去第三者保險、判監、罰款,扣分以及被索取賠償,車主或乘客亦有機會被民事索償賠款。不過法律界人士表示,要在本港控告乘客及車主「疏忽」,有一定難度。
法律界人士鄧達明律師指出,按本港法例,乘客及車主有機會因司機的鹵莽駕駛而負上「疏忽」罪名,令意外中死傷者家屬可透過民事向乘客及車主,索取巨額賠償。
不過,鄧解釋,要在本港控告乘客及車主「疏忽」,首先控方要證明乘客或車主在司機醉駕及藥駕過程中,有份「鼓勵」、「鼓吹」或「容許」對方在醉酒或服藥下駕駛,才有機會構成「疏忽」,因此存在一定難度。
他舉例,所謂的「鼓勵」、「鼓吹」,例如車主明知司機常飲醉酒駕駛,還借出車輛予司機赴宴;又或車主知悉司機已飲醉,仍借出車輛予對方駕駛回家;甚至乘客知悉司機飲醉酒,還要求他駕駛,送自己回家等,即使車主不在意外現場,也有機會因疏忽而要負上巨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