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設施加費提交立會

【本報訊】港府根據「用者自付」原則,明年起調高十六項水務設施收費,包括檢驗用水樣本、提供和安裝水錶等,加幅由一成至一成六,亦有兩項設施將分別減費一成三至八成二,預計收費調整後,當局每年收入會淨增加九十萬元。

發展局在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中表示,根據《2010年水務設施(修訂)規定》,以「用者自付」的原則調整十八項在《水務設施條例》(第一百零二章)下的收費,按現時收費,成本收回比率約為百分之六十四至一百一十六,新收費實施後,預計於一至七年內可收回全部成本。

水喉匠牌照續期減費

當局將調高十六項收費,包括增加個別標準測試的檢驗用水樣本收費約一成六,由現時的一百八十五元加至二百一十五元,重新接駁消防供水系統或內部供水系統的收費亦由二百四十元加至二百七十五元,加幅近一成半,提供和安裝水錶的收費則加約一成四,由二百七十五元加至三百一十五元。

不過,原來部分設施現行收費高於成本而需調減,如水喉匠牌照續期收費會調低約一成三,由六十七元減至五十八元,檢驗報告額外副本影印費用亦由五元六角調低至一元,是按現行當局的標準影印收費而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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