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廿二年駕駛重型貨車經驗的中年司機,去年八月十二日下雨天,於觀塘宏照道駕駛超載逾兩成的貨車,被交通騎警要求截查。惟貨車跟隨交警駛往安全處檢查時,將騎警撞倒更輾過其腿部,令對方的右膝以下肢體要切除。涉案五十九歲被告王耀波昨於區院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罪成立,收押至十一月四日待取心理、精神及背景等報告始判刑。
法官裁決時認為被告早知貨車超載兼煞車系統失控,但卻無加長煞車時間及車距,已構成危險駕駛。辯方求情指,被告在事發後患上創傷後遺症,亦深知對事主凌小毅(卅三歲)造成悲劇,現已深感後悔。另外,被告早前已承認一項使用沒有良好及有停泊活動系統的汽車,及一項使用未登記過戶汽車罪。
案件編號:DCCC 18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