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消息: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涉及商人行賄部分續審。首被告林偉被指行賄歐文龍,以放寬氹仔TN6地段建築物高度限制,惟辯方律師認為廉政公署證人口供證據不足,控方不能證實歐文龍介入TN6地段的申請審批程序。
辯方指出,從廉署證人麥志鴻口供中,未發現歐文龍介入審批工程,工務局審批林偉申請時,差不多一致認為街影及建築物高度限制不合時宜,故毋須遵守。麥志鴻則稱,林偉未購入TN6地段其他股東業權前,已就該地段的發展與歐文龍會面,廉署查出兩人在申請工程前後多次在酒樓會面。
麥志鴻又指,歐文龍在記事簿中,寫下當時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廳長廖永強的英文名字,歐顯然指示廖行事,而該廳高級技術員陳國昌在技術分析申請時,第一次報告認為林偉申請超出高度限制,如果要放寬限制,建議上司修改條例,但在陳國昌第二次報告內,有關建議部分被刪除。
辯方又指出,廉署指林歐兩人在酒樓多次會面,但帳單紀錄不完全,證據不足。陳國昌則解釋,酒樓不一定保存客人用餐紀錄,客人用信用卡簽帳才會有客人資料,但如果客人用現金結帳,酒樓不一定有紀錄。案件下周二上午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