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麗玲猝逝子女索償

已故知名教育家陳樹渠妻子兼香港寶聲集團前主席陳麗玲,三年前在其渣甸山大宅內猝逝,其子女懷疑陳麗玲的死,與她在服用鎮靜劑及抗抑鬱藥等多種藥物時,同時使用一種含危險藥物成分「芬太尼」的鎮痛貼有關;子女認為作出處方的兩名主治醫生及香港港安醫院在事件中疑有疏忽之嫌,昨日入稟高院興訟,要求兩名醫生及院方等作出賠償,但未有表明金額。

原告陳燿璋(四十七歲)是死者陳麗玲(六十九歲)的長子,他以陳的遺產代表人身份入稟,四被告依次是:游逸燕女醫生、祈理治醫生、港安醫院及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香港)有限公司。原告並指,他亦代表他與三名弟妹,依次是二妹陳燭蓮(四十六歲)、三弟陳燿陽(四十四歲)及四妹陳燭光的利益而入稟。

入稟狀指,四名被告在○七年十月十日於香港港安醫院處方含「芬太尼」成分的藥貼予死者回家使用,而死者當時除服用鎮靜劑、抗抑鬱藥外,並有服用其他藥物;惟四名被告卻未有對死者在使用藥貼時作出足夠提醒,令死者在同月十五及十六日身體處於極度危險狀態,並於同月十七日逝世。原告認為四名被告在事件中有疏忽之嫌,因而入稟要求賠償。

限期前興訟保權利

陳燿璋昨在電話回應指,因為事件至今,快將超過三年的人身傷亡民事索償限期,故現階段要在限期前先作入稟,藉以保障自己權利;他又指母親的死因聆訊仍未完結,故一切要待聆訊有結果後,始作進一步決定。

案件編號:HCPI 53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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