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亂刀弒母逆子囚終身

廿六歲無業男子不滿母親「數臭」女友且拒借錢,因而在家中亂刀刺死母親一案,陪審團昨於高院經過六小時退庭商議後,以六對一大比數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法官判刑時直言難下決定,但受法例所限只能判他終身監禁。至於懷疑是案中「導火線」的被告女友,據悉她現時在青山醫院接受治療,雖然辯方堅稱女友在案發時已懷有被告骨肉,但一直未能證實是否真確。

被告盧俊肇昨日面對裁決前,亦一改連日來的從容表現,顯得神色凝重,當他聞判謀殺罪成後,盡露失望之情,又除下粗框眼鏡低頭輕拭雙眼。

案件開審之初,被告原希望認誤殺罪但未獲控方接納。被告父親盧國威擔任控方證人作供後,一直都有到庭旁聽,其父昨日早上亦曾到庭,但裁決之際已無現身。據了解其父因工作關係先行離去,而事發後他亦已遷出事發的山景邨住所。

認屍遭警揭發手有傷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六月廿四日事發日,返回屯門山景邨的父母住所,向母親即女死者郭玉娟(四十六歲)送上兩個佛像,以補祝父親節及母親節。期間死者要求被告女友墮胎,又指被告「信女友多過信家人」,被告盛怒下用隨身攜帶的萬用刀,狂刺死者面及頸造成四十多處刀傷,死者最後失血致死。被告事後拿走死者手機變賣,翌日他到殮房認屍時,警員見他手部受傷起疑,遂將他拘捕。

被告自辯時,曾指稱女友患有思覺失調,又堅稱女友懷有他的骨肉;辯方盤問被告父親時,更聲言「保證嬰兒已經出生」。據了解,女友事發後在青山醫院接受治療,但未知原因。此外,控辯雙方一直未能就女友有否誕下嬰兒達成共識,警方則表示因此事與案件無關,故未有查證。

法官昨日引導陪審團時,強調他們要考慮被告是否有意圖殺害或嚴重傷害死者,始作出裁決。

案件編號:HCCC 5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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