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後駕駛已是國際性的問題,各國均制訂打擊措施及抽驗方法。英國要求司機作單腳企等反應測試,澳洲可隨時截停司機作唾液測試,美國執法者亦可向涉嫌毒後駕駛者檢查血液及尿液。
本港政府建議的打擊藥駕措施參考英國,授權警方進行初步行為反應測試,再決定是否抽取司機體液驗毒。英國警方懷疑司機濫藥時,會截停司機作反應測試,例如要求司機閉起眼睛直立三十秒,或要司機以單腳站立,或以指尖碰鼻,或一邊走一邊數腳步等,如警方發現司機有濫藥迹象,就帶署進行血液測試。
此外,澳洲維多利亞省為打擊藥駕,警方可抽樣為司機作唾液測試;法國警方就會在交通意外後或發現可疑司機時,要求進行藥物測試,若發現有濫藥習慣,即使是數日或數星期前曾吸毒,亦會起訴司機。美國洛杉磯執法者亦有權要求可疑司機作血液及尿液測試,如司機拒絕受查,執法者有權吊銷其執照,甚至即場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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