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刺傷女客 內地妞判入小欖

【本報訊】內地女子在港搭地鐵期間喃喃自語,突取出利刀刺傷站在她對面的女乘客,內地女子昨在荃灣法院再提訊,醫生報告指她適合答辯,建議她接受精神治療,裁判官在被告同意案情下撤銷被告控罪,判她入院令三個月。

用普通話向法官說早

廿八歲女被告薛天蛟,來自瀋陽,報稱無業,持七天雙程證入境。她昨日甫出庭,即用普通話向裁判官說:「法官大人,早!法官大人,早!」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廿四歲女事主今年七月十三日在東涌線南昌站上車,二人面對面靠在門口位置站,被告突拿出一把十吋長刀刺傷事主,兩男乘客見狀制服被告,其後一名休班警長上車及奪去被告手中的利刀。事主被送院治療,雙臂及右下腹被割傷;被告在警誡下稱,她也不知為何要傷害事主。被告原被控一項傷人罪,裁判官索閱其精神科報告,報告建議她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治療。

案件編號:TWCC 211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