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搶劫積犯聲稱因失業缺錢遂連番犯案,先在遊戲機中心內盜取顧客財物,期間更連遊戲代幣亦不放過,雖然他被當場擒獲,但他在獲准保釋期間再犯案,兩次持利器當街搶劫獨行女子,最終再被捕。被告昨於高院承認一項盜竊及兩項搶劫罪,被重判入獄四年十個月。
二十九歲無業被告黃堅輝,之前已有十多次犯罪紀錄,其中兩次是搶劫。
法官判刑時指,案中的兩名女事主雖然沒有受傷,但在街上遇劫受到驚恐,再加上被告是在前案保釋期間再犯,加重案情嚴重性,故需重囚以懲。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八月至十二月期間三次犯案,他先於去年八月十日下午在沙田一間遊戲機中心內,趁五十八歲男事主打機期間暫時離座,盜取對方留在該處的肩袋,更走到遊戲機前按掣,將男事主累積的積分兌換成代幣一併拿走,男事主見狀大叫「搶嘢」,結果被告在逃走時被警員拘捕,獲准保釋候查。
之後被告在十一月十七日及十二月十七日再於沙田一帶,兩度持利器先後向兩名年輕女事主行劫,最後一次劫去手袋逃走時再被捕。
案件編號: HCCC 17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