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常法」始創人何廣明於去年在青山公路的避車處,涉嫌非禮一名曾教導過的廿二歲女生,他昨於屯門法院否認一項非禮罪,裁判官將案押後下月卅一日開審,期間續准他以現金五百元保釋。報稱教授的被告何廣明(五十六歲),被控去年十月六日在青山公路近小秀村路口之避車處非禮女事主。
據資料顯示,何廣明於九三年創立講求「常組織(Structurise)、常整頓(Systematise)、常清潔(Sanitise)、常規範(Standardise)及常自律(Discipline)」的五常法;並於九九年五月成立五常法協會,他同時擔任創會主席。五常法是鼓勵企業以簡單方法,例如多採用圖示及標籤等,將物件分類提高工作效率。
資料又指,何是英國首位品質及策略管理教授,亦是首位英國華籍管理學教授,他曾在牛津大學Said商學院任客席講師,亦於多間外國大學任客席教授。他於九七年回港後,亦曾在香港浸會大學工商管理學院任教。
案件編號:TMCC 245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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