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中年夫婦持雙程證來港探望在港出生及居住的七歲女兒,兩夫婦疑因生活艱難為幫補生計,於是帶同女兒到街上「執紙皮」賣賺錢,期間疑女兒「扭計」要在公園玩耍,二人遂獨留女兒在公園後離去。兩人稍後折返時發現女兒不知所終,情急下報警求助,因而惹上官非,同被控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再提訊。裁判官應申請撤回控罪,但要求兩夫婦以現金五百元,簽保守行為十二個月。
兩名被告張龍于及瞿仁芬均報稱無業,同為四十六歲,兩人打扮樸素,操流利普通話,需要法庭傳譯員協助。
裁判官雖然酌情從輕審理此案,但不忘訓斥兩名被告,指兩人雖然生活艱苦,靠「執紙皮」維生,但亦不可將此作為獨留女兒在公園玩耍不加以看管的藉口。裁判官形容女童幸運,沒有遇上突發事件,例如遇上壞人及交通意外。
裁判官又建議兩名被告,即使他們要出外工作,亦應該好好作出妥善安排,例如輪流照顧女兒,以免發生同類事件,遭受重罰。
控罪指兩名被告於今年七月五日,在粉嶺海聯廣場外公園附近,身為超過十六歲的人士,疏忽照顧一名七歲女童,以致該女童有機會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案中女童在港出生及居住,由被告居於上水的兩名親友照顧,兩夫婦不時持雙程證來港探望女兒。兩被告在案發日帶同女兒行經上址時,女童嚷着入內玩耍,二人遂獨留女兒在公園,之後便離開。兩人傍晚時分返回公園,發現愛女不知所終,情急下報警。警方隨後在附近尋回女童,於是通知兩被告到警署助查。
案件編號:FLCC 168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