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熱天氣持續,消暑的水上活動最受歡迎,惟當局漠視海面安全,隨時樂極生悲。赤柱大潭港不時有快艇高速航行並進行滑水活動,在船隻中穿插往還的危險鏡頭不時出現,附近泳客安全備受威脅,但過去兩年全港涉及航速限制區內超速檢控僅得十五宗。立法會議員炮轟海事處監管不力,促加強巡邏及檢控,保障市民安全。
大潭港為本港水上活動熱點,大潭篤村村民阿財(化名)指出,經常目睹有多隻快艇同時在海上高速航行,「逢親假期都係咁,同海事處(巡邏員)講過好多次,佢哋都話冇辦法!」阿財不滿當局無視問題,縱容違規行為,「嗰度好多人划艇或者玩其他水上活動,啲快艇咁高速真係好危險!」
記者在大潭港了解情況期間,剛好有兩艘快艇並排高速航行以進行滑水活動,滑水人士更不時做出危險動作,如在兩隻遊艇中間罅隙穿插,險象環生。同一時間,海面正有十多人玩獨木舟水球,各人均未知已身處險境。事實上,本報於四年前亦曾報道有快艇在大潭港內超速滑水,事隔多年情況仍未有改善。
「其實喺海上超速好危險,真係人命攸關,冇可能又係出咗事先做嘢!」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陳淑莊認為,事件凸顯當局監管不力,如長期有人在同一地點違規,部門更不能推卸責任,應盡快加強巡查,並杜絕違規行為。
海事處發言人表示,根據《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大潭港為其中一個航速限制區。在星期六、公眾假期或每年七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期間,每天上午八時至午夜十二時的時段內,航速限制區的最高航速為五節。任何船隻不可在航速限制區內超速航行。若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違反上述規例,有關船長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款二千元。在過去兩年,海事處在大潭港提出六宗檢控,而全港限制區的檢控則有十五宗。
「其實五海里(五節)真係好慢,如果個滑板浮力夠嘅話,都可以浮起一個人,不過一定唔會快!」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指出,五節的速度約等於時速九公里,一般快艇的最高時速可達三十節(每小時三十海里),而一般船身比地上車輛為重,如發生意外,撞擊力亦會較大。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如市民被船隻撞到而受傷,應即時報警處理,並記下肇事快艇的註冊號碼,以便向對方索償。不過,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則警告,倘發生意外時快艇違例超速,快艇所購買之第三者保險有可能失效,有關船長需負責所有賠償;假使參與滑水的市民不幸受傷,船隻所購之保險及市民自身的意外保險亦有可能同告失效。
年份 檢控總數
2009 14(宗)
2008 1(宗)
2007 20(宗)
2006 11(宗)
2005 6(宗)
記者 陳鉑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