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言而無信,令報販慘無立足之地!一名報販先後兩次被要求遷移報檔,食環署職員雖矢言屬臨時安排,可惜每次均「一去冇回頭」。已由大街搬至橫巷的報販近日更獲知會,指橫巷將為報檔永久位置,報販直言「感覺畀人呃咗咁」。立法會議員直斥食環署職員處理事件時有欠誠信,促作交代。
譚女士的父親持有固定攤位(報紙)小販牌照,四十年前已在皇后大道中經營報檔,見證着中環一帶變遷。譚父九○年病逝後即由譚女士接手經營「家族生意」。譚指報檔原位於銀行門外,多年來未移半步,直至○四年,警務處突然租用銀行舖位開設警察服務中心,並指報檔阻礙出入,要求譚遷至附近商業中心對出行人路經營,「食環署啲職員話係臨時嘅,所以我仲諗住警察中心搬走咗就可以返去擺(檔)。」
直至去年十二月,商業中心進行外牆維修,食環署又以臨時性質為由,要求譚遷至中心旁橫巷擺賣,譚亦要求在工程完成後遷回商業中心外。不過,工程進行期間,食環署人員又以「方便巡查」為由,要求譚在續牌時將地址改為橫巷,她說:「我懷疑過有問題,但食環署實牙實齒話係臨時安排,連啲文件都係咁寫㗎!」惟當工程完成後,譚要求遷回警察服務中心或商業中心外均被拒。譚指遷至橫巷後生意額大跌五成,與食環署理論又不果,不滿「畀食環署呃咗!」
「食環署好明顯就係冇誠信喇!個報販喺嗰度擺咗咁多年,冇可能唔畀人搬番出去,咁做好唔合理!」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興建議報販可考慮向立法會申訴部、或申訴專員公署求助,要求食環署就事件清楚交代。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警方於○四年在上址成立服務中心,遂安排報檔永久遷至鄰近商業大廈對出行人路。
發言人表示,去年十二月因大廈進行外牆工程,報檔須暫時遷到旁邊橫巷經營,惟改建後行人路收窄近一米,認為報檔不宜遷回原址。當局已通知報檔負責人並解釋情況,目前仍與負責人就報檔營業地點問題磋商。
警方發言人稱,中西區警署在○四年由荷李活道遷往軍器廠街,為方便市民報案,遂決定在皇后大道中開設報案中心。基於安全理由及為免造成阻礙,警方認為報檔不宜在門外經營,故要求報檔移往附近行人路上繼續經營。
記者 陳鉑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