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看今朝:條例是死 精神是活

高等法院裁定申請綜援設離港期限是違反《基本法》同《人權法》,但據說政府有關部門正考慮提出上訴,甚至有修改條例堵塞漏洞的可能。

離港期限設立目的是要避免移居外地的香港人,在獲得當地福利保障的同時亦申請到香港福利,避免造成公帑的不必要浪費。從資源配套的角度來看,設離港期限有需要保留;但當考慮到政策背後的精神,政府就絕不應該過分堅持,死抱着條例不放。

政府並非為條例服務,而是為條例背後、保障基層市民基本生活水平獲得保障的政策精神服務。說到底,條例只是方便政府發放福利津貼,並讓大部分合資格人士能夠順利獲得支援而已;而那些小部分游走於現行條例灰色地帶的合資格人士,政府需要多點思量,讓他們也得到應得的保障。

有人建議,政府可以參照每一個地區的經濟指數,對那些居於外地的合資格人士派發相適應的綜援金額。譬如有香港人長期居於內地,生活拮据,但有足夠文件證實經濟狀況潦倒,而由於內地與香港的生活水平有很大分野,政府就按照申請者的居住地情況,發放相適應的綜援金。

生果金問題亦然。生果金的精神是「敬老」,是政府代表香港市民對過去出力貢獻香港的長者們的心意,那就更不應該考慮申請者的居住環境和經濟狀況。誠如城中某富豪說過,他退休之後會領取生果金,因為這是他應得的。

政府在綜援和生果金問題上,如只斟酌條例而不去探究福利政策背後的終極精神,那是捨本逐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