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案被告梁嘉輝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過去一直努力上進,十六歲輟學後透過公餘進修取得建築學高級文憑及市場學學位,原有穩定工作、美滿感情生活及大好前程,因本案致一無所有。被告雙親更曾責怪被告的同居女友舉報事件,惟深感內疚的被告卻希望雙親能原諒她。當律師講述至此時,在犯人欄內的被告低頭痛哭,並向前女友致歉。
被告曾向心理專家透露自○○年起與揭發此案的女友同居後,因長時間工作致兩人聚少離多,亦因缺乏性慾而逃避女友性要求,終對自己的性能力及性表現焦慮不已,被告期間對攝影產生興趣,兩年間更發展至邀約女童到酒店拍裸照。
被告承認透過女童擺出不同姿勢進行半裸甚至全裸拍攝時,可獲性興奮,但他以為在拍攝過程中無用暴力、傷害或非禮女童,無發布相片,便不構成罪行,心理專家指被告並無心理及精神問題,亦非孌童癖及無性虐癖好,而他對性之焦慮可藉治療改善。
現已經深感悔咎的被告,相信重犯機會不高,昨日透過律師向受害者及其家人致歉,望法庭予以輕判。惟法官聽罷求情後,直指本案極有機會判囚,遂將案押後待取報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