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一歲小巴司機大熱天時在站頭等候,期間關掉冷氣,懷疑中暑猝死。傳媒要求我對此不幸事故評論,主要是從醫學角度分析該司機為何中暑,應採取甚麼預防措施等;亦有部分查詢人到八十一歲,應否再當公共運輸工具司機,政府應如何監管才能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
重複回答幾名記者之後,心中納悶,認為單作技術性解答問題並不足夠,反而向傳媒建議從「控訴社會」角度報道這宗新聞:人到如斯高齡仍要在極其惡劣的環境下工作,且報酬竟比年輕司機為低,在職長者備受歧視剝削,是否已到「收買人命」地步?
「老有所為」表面動聽,但跟把老糠中的油榨得一乾二淨,只差一線;威逼利誘長者在職場繼續營營役役,直至他們氣絕身亡,方肯罷休。因此,有一家標榜聘請長者當侍應生的餐廳,我光顧一次後便不願再光顧,心想這家餐廳在發放甚麼訊息?是否要把不選擇由朝幹到晚的長者比下去?我們的社會,是否除了工作、工作、再工作外,就不能為市民提供其他有意義的生活方式?
若然這類僱主仍要不斷自我標榜,我懇請他們清楚交代長者僱員的薪酬是否特別豐厚?老闆利潤相對僱員薪酬,與其他同類事業相比,是高抑或低?生意額用來進貢舖位業主的多,還是用來支付僱員薪酬福利的多?與其他同類事業比較又如何?如此比較,才能確保是真正敬老字號,而非只以敬老招徠。
公平的社會應為所有長者提供足可令他們有尊嚴地過活的基本保障,至於他們為或不為,則悉隨尊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