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規定綜援申請人須連續居港一年的政策,近日被法庭裁定屬違憲違法,其後更有病人組織揭發,有癱瘓病人申請綜援時,社署竟規定須獨居或全家失業才合資格申請,事件暴露綜援制度的種種漏洞。「東方報業民意調查」顯示,大部分受訪者批評綜援申請門檻過高,政策官僚僵化,而且凌駕社會需要,市民最不滿綜援制度未能幫助真正有困難人士,社會福利署稽核個案馬虎,變相縱容詐騙及濫用綜援情況。
一名曾長駐內地工作的六旬港漢,失業後回港申領綜援,卻因之前一年離港超過五十六日,不符合「連續居港一年」之規定而被拒,他為此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成功推翻這項沿用六年的政策。法官指此政策違反《基本法》保障居民平等權利及出入境自由的條文,並指一刀切以一年五十六日作「長時間不在港」分界線,對市民不公平,決定撤銷社會福利署拒絕當事人綜援申請之決定。
社署在判決後宣布,即日起在處理綜援申請個案時,包括新個案及重新申請的個案,會暫停執行「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事實上,政府自○四年一月實施上述離港限制措施,令不少從內地或澳門失業回流人士不符合申領綜援資格,等同剝奪他們應有的權利,未能獲適時經濟支援,而現時生果金及傷殘津貼申請亦設同樣限制。
「東方報業民意調查」於上星期四至六以街頭問卷及電話形式,成功訪問共二百七十五名十八歲或以上市民,結果顯示,對於法庭撤銷申請綜援前一年不得離港逾五十六日的限制,三成一受訪者批評,社署有關限制門檻過高,令市民難符合資格;兩成一斥有關政策不合情理;一成五稱有關政策變相歧視北上港人。
政府鼓勵港人北上就業,惟回流人士卻因超出「離港限制」被剝奪申請綜援、生果金及傷殘津貼等福利的資格,三成一受訪者直斥政府政策自相矛盾;兩成九批評福利政策不合時宜;一成九稱有關限制窒礙北上就業及養老意欲。
對於有困難的回流港人須捱一年才可以申請綜援,亦曾有人因無固定住址而被停發綜援,三成三受訪者認為,事件凸顯官僚思維凌駕社會需要;兩成七斥政策欠彈性,逼人上絕路;兩成斥政策不近人情。
綜援政策亦被批評刁難長期病患者,最近就有關注肌肉萎縮症及癱瘓病人的團體反映不滿,指社署規定病人若以個人名義申請綜援,須獨居或全家失業才合資格,三成一受訪者指摘當局漠視病人及家屬苦況;兩成九促當局檢討有關規定;兩成七直斥綜援制度變相鼓勵離棄病人。
對於有弱勢不獲批綜援,但另方面亦有人成功詐騙及濫用綜援,三成五受訪者批評社署稽核個案馬虎,助長歪風;兩成七斥審批程序錯漏百出;兩成三指審批混亂,會加劇社會不公平。
調查亦顯示,大部分受訪者不滿現時的綜援制度,三成九認為,綜援制度存漏洞;三成四指綜援制度未能幫助真正有困難人士;一成四稱福利安全網未能發揮效用。綜援審批混亂,三成六斥社署幫不到弱勢社群;兩成九指當局官僚,閉門造車;兩成三認為社署表現不理想。
綜觀整體情況,大部分受訪市民不滿現時綜援政策門檻過高,令有困難的回流人士及長期病患者難符合申領綜援資格,令他們應有的權利被剝奪,市民亦不滿社署審批程序混亂,導致綜援制度幫不到真正弱勢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