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實習受盡剝削

政府撥款一億四千萬元推出大學畢業生實習計劃,原意為協助畢業生就業。不過,有透過計劃覓得工作的大學生直指實習條件苛刻,因病請辭者竟遭僱主追討長達六個月代通知金,變相貼錢打工。立法會議員狠批勞工處跟進不力,促盡快全面檢討有關計劃,保障打工仔權益。

■記者 徐少琴

去年畢業的盧先生透過計劃在一家研習中心任職,月薪一萬元,不設試用期,工作時間由下午一時至晚上十時,並須於四時前用膳。盧因需經常超時工作,多在凌晨下班後才能用膳,上班未幾即腸胃不適,入職三個月後(十二月下旬)擬以健康為由辭職,由於合約註明離職通知期為六個月,結果需繼續苦撐。

捱出腸胃炎入院

及至今年四月中,距離職通知期約兩個月,盧終因腸胃炎入院,須離職休養,卻被公司追討六萬元代通知金,「佢每月都有攞政府兩千蚊津貼,咁即係免費搵人做咗七個月工?」

盧向勞工處反映後僅獲安排調解會議,僱主只同意將代通知金減至一萬二千元,但盧囿於經濟未能全數支付,「個計劃話就話係培訓啱啱出嚟做嘢嘅大學生,但實際就係廉價勞工!」盧因尚未能與僱主達成協議,精神仍然受事件困擾。

對於被指跟進不力,勞工處發言人未有正面回應,僅指《僱傭條例》並未規定須設試用期,至於有關實習職位的細節,包括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獲取錄的畢業生與企業可在實習展開前直接協商。經確認的聘用條款不可隨意更改,如企業違反規定,未經批准改動或減少實習生權益,可被拒絕或終止發放,甚至被追討已發放的培訓津貼。

炮轟政府擺姿態

就盧的個案,發言人指勞資關係科已為僱傭雙方提供調解服務,若雙方最後未能透過調解解決爭拗,可協助轉介至法庭裁決。

學聯秘書長葉楚茵批評計劃「有姿勢,冇實際」,「政府當初掟呢個計劃出嚟,只係擺姿態話做咗嘢幫學生搵工,但跟住就冇實際跟進!」葉又認為在政府乏監管下,有關實習計劃最終只有「僱主攞津貼、學生被剝削」的不平等結局。

「淨係話簽咗約就要遵守,勞工處有冇足夠指導畀學生、教佢哋點樣去理解合約嘅細節?」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興質疑勞工處對計劃監管不足,亦未有為剛投身社會工作的學生提供協助,王促當局加強監管有關實習計劃,並盡快為參與者提供協助,保障僱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