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幻駕駛危害大 香港道路人人怕

六月份才開頭,本港已揭發兩宗懷疑濫藥駕駛個案。繼日前一名坦承「索緊K」的迷幻貨車司機在黃大仙龍翔道被捕後,大埔昨日演出驚人相似的一幕,一架七人車在吐露港公路呈S形行駛,險象環生,當警方試圖截停該車時,司機加速逃亡,沿途更胡亂切線、左穿右插、衝紅燈,狂飆十三公里後才停車,事件未釀成重大車禍,這只能用奇迹來形容。警方在肇事司機身上搜獲毒品,以涉嫌危駕、藥後駕駛等六宗罪將其拘捕。

濫藥駕駛是近年冒起的嚴重社會問題,且呈日益惡化之勢,單是今年頭五個月,濫藥駕駛個案已達二十九宗,比去年全年的數字飆升近五倍,顯示濫藥駕駛問題已瀕臨失控。更加可怕的是,濫藥駕駛現象已由私家車司機蔓延到職業司機,如小巴及的士司機等,一旦肇禍,傷亡必然慘重。濫藥駕駛累人累己,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危害較醉駕或危駕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輿論普遍認為,立例打擊濫藥駕駛已是刻不容緩。

立法會上周討論加強酒後駕駛罰則,有議員提出,將濫藥駕駛一併納入醉駕條例。這本來是一個好建議,可即時加重對藥駕的刑罰,以儆效尤。令人意料不到的是,運輸及房屋局官員不是從善如流,反而耍手擰頭,推三阻四,辯稱現時警方沒有權力抽取司機血液及體液以證明其曾經吸毒,加上涉及藥物種類繁多,測試有難度。總之,當局不贊成將藥駕與醉駕草案一併處理,而計劃另設專案,宣稱於「年中」初步推出諮詢文件。

當局對濫藥駕駛打擊不力,並以種種藉口拖延立法,正是問題愈演愈烈的根源。目前,澳洲、新西蘭、英國、新加坡等地都有藥物駕駛條例,容許執法人員在司機身上取證,而自詡「國際大都會」的香港明顯落後於人,非但不亡羊補牢,反而一拖再拖。事實上,早有人敦促當局倣效英國或澳洲的做法,賦予警方權力強制司機接受初步測試,例如走直線及驗唾液等,倘唾液測試呈陽性反應,便要求再接受驗血確認結果,奈何當局不是置若罔聞,就是虛應故事,即使將來有一日會推出有關法例,也不知是何年何月的事了。在此期間,將有多少司機染上惡習?多少車禍發生?多少家破人亡?當局在立法上歎慢板,變相縱容藥駕,這是對市民生命安全的極不負責任。

司法機構對迷幻司機往往慈悲為懷,同樣備受詬病。曾有兩名司機濫藥駕駛造成交通事故,但僅分別被判罰一千元及感化十二個月,停牌一年和六個月,有如隔靴搔癢,根本就達不到應有的阻嚇效果。上月,又有一名的士司機因在半個月內兩度濫藥駕駛肇禍,被判入獄十八個月及停牌兩年,當時法官表示已是重刑,惟市民普遍認為判罰還是太輕,形如變相鼓勵,對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構成威脅。果不其然,在此案判決後的一個星期內,就一口氣接連發生五宗懷疑濫藥駕駛引致的交通事故,這再次證明,治亂世必須用重典。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美國加州,對濫藥司機的懲罰極嚴,違例者將被吊銷駕照、罰款、強制學習、社區勞動以至監禁等,若是造成人命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肇事者可按「二級謀殺」定罪,最高可處終身監禁。最講究人權、自由、法治的美國可以做得到的事,為甚麼香港做不到呢?

政府宣傳片一再強調吸毒「不可一,不可再」,可惜說一套做一套,由於法例存在重大漏洞,再加上執法部門打擊不力,司法機構手下留情,以致本港危駕、醉駕、藥駕問題接連不斷,交通事故無日無之,血腥悲劇層出不窮。香港的道路不再是當局宣傳的「人人愛」,而早已變成「人人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