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帶子殺入本港後,港府速速「補鑊」建議食物商要將來貨交易紀錄最少儲存三個月,惟當局「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食環署對於冷凍海產的出售卻疏於監管。本報巡查多間出售冷凍海產的店舖發現,不少冷凍海產未有按照食物標籤要求標示食用日期,隨便以膠袋包裝出售,即使有張貼標籤,亦難以追查來源地。立法會議員批評署方塞責,並指若再發生嚴重食物事故,當局難辭其咎。
圖/文:趙美賢、任方、龔蕙芝
目前本港沒有法例規管魚及貝類海產(包括冷凍海產)進口,早前來源地不明的毒帶子入侵本港,便反映當局在監管活水產進口上嚴重塞責;另邊廂,當局在監管冷凍海產上,其實亦處於「無王管」狀態。
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所有預先包裝食物(包括冷凍食物),必須標示食用日期,即以「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或「此日期前最佳」的方式標示,違者可被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不過,本報記者日前巡查九龍及新界多間售賣冷凍海產的店舖,卻發現不少預先包裝的冷凍海產,未有按照規例要求出售。
其中在沙田便有街巿檔口售賣多款只以透明膠袋包裝,沒有張貼食用日期標籤的冷凍海產,包括帶子、響螺及象拔蚌等,店員聲稱有關海產來自內地,除可以包裝購買外,亦可拆袋散裝發售,任君選擇。另於旺角,亦有街巿檔口出售以真空膠袋包裝的冰鮮蝦,膠袋上同樣沒有食物標籤,店員指冰鮮蝦從印尼批發來港,但並不清楚來自印尼何處。
記者追查發現,即使冷凍海產貼有食物標籤及出售店舖的聯絡電話,惟因資料欠詳細,要追查來源亦難以順藤摸瓜。在深水埗一間店舖的凍櫃內,記者見有用發泡膠盒及保鮮紙包裝好的日本蜆肉出售,當向職員查詢蜆肉來源時,職員隨口說:「日本囉!」但至於日本何處,亦指不清楚。同區另一間店舖出售的冷凍帶子,店員也對來源地懵然不知,只稱帶子是公司批發回來,再自行包裝出售。
記者隨後致電冷凍海產標籤上的聯絡電話,向出售海產的店舖查詢,一間聲稱出售新西蘭青口的店舖負責人表示,其青口乃從入口商批發回來再包裝出售,產地來源是根據單據所示而標示,至於來源地詳情則囑記者向入口商查詢。不過,記者向入口商查詢青口來自新西蘭何處時,對方卻狀甚抗拒,更說:「你又唔係做呢行,又唔係政府部門,你想知咪問賣畀你嗰個。」說罷即掛線。記者致電另一間出售冷凍帶子的店舖,店員指帶子來自內地大連,至於是大連何處,則稱入口商未有告知。
經營冷凍食物的業界人士透露,坊間不少冷凍海產的原產地存有誤導成分,以帶子為例,大部分均在內地大連、青島養殖,但因包裝及生產地在日本,便標籤為日本出產,有混淆視聽之嫌,亦由於原產地不清不楚,追查存在困難。他批評,食環署對入口商的抽查不足夠,甚至任由入口商申報來源地,未有查核真偽。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食環署監管不力,並指毒帶子事件過去時有發生,政府遲遲未有立法規管,有失職之嫌,並認為署方於食物安全條例草案的過渡期內,絕不可鬆懈,必須做好把關工作,否則難辭其咎。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去年食物安全中心就違反《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共提出逾四十宗檢控。而政府於今日向立法會提交食物安全條例草案,規定食物商須備存來貨交易紀錄及以批發方式供應食物的交易紀錄,該項規定適用於所有食物(包括冷凍海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