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當女童性玩偶壯漢囚3年

【本報訊】廿八歲桑拿浴室男服務員與鄰居好友的十三歲繼女拍拖期間,多次用自殺、自殘方式,要脅身為處女的女友與他發生性行為,並在女友不情願下要替他口交。被告早前在高院認罪,法官昨判刑指被告把年幼女事主當成隨手可得的性玩偶,發洩性慾;事主事後受創甚深,事件毀了她的一生。但考慮被告認罪免事主出庭,故判他入獄三年。

男被告蔡詠賢承認五項與未滿十六歲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非禮罪,控罪指他在去年五月至七月性侵十三歲女事主。

法官判刑時透露,事主的評估報告指她受創傷嚴重,常遭母親責罵,又被鄰居嘲笑,對失去寶貴貞操更感難受,並作出自殘及自我放棄的行為。事主現與父同住,父因忙於工作,她便與不良分子為伴,但又拒絕接受輔導。

其母雖對事主情況擔心但束手無策,故非常自責,現亦與同居男友分手。

自殘要脅 繼而操控

被告的心理報告則指他十四歲拍拖,十八歲開始有性行為,感情一段接一段,與事主交往期間更曾與前女友交歡。專家認為被告性態度隨便,重犯機會雖不高,但建議被告接受心理治療。

法官續指被告初時表現得如事主哥哥般照顧,但二人交往後,他卻以自殘要脅事主性交,已變成操控事主,有違反誠信之嫌。

案件編號:HCCC 40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