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26歲女:第一次這麼不願意

【本報訊】輕型貨車司機獲女友介紹幫對方舊同學工作的公司搬運電腦,之後獲對方公司慰勞吃飯,期間他藉詞送該舊同學回家時,卻涉嫌將她帶返自己家中強姦。事後雙方亦有互通短訊,卻顯示他似欲向女方示愛表白,女方遂報警處理。被告被控強姦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23歲司機高院受審

被告鄧卓泓(廿三歲)被控去年八月廿五日,在其屯門住所內強姦廿六歲女事主。事主供稱,被告女友是她的中學舊同學,去年八月她工作的電腦公司參加電腦展,要找人運貨。她遂透過舊同學找任貨車司機的被告幫手。八月廿四日公司為電腦展慶功,亦叫被告參加,一眾玩到廿五日凌晨四時。之後被告聲稱駕車送她回家,她在車上睡着,醒來卻發現身處被告住所樓下。

被告稱父母都在家,她又覺得眼睏才跟他上樓休息,豈料出事。事主指她睡着不久,被告已試圖對她毛手毛腳,到差不多天亮時,被告便將她強姦,事後道歉並表示可送她離開,不過事主無理會自行離開。事主昨講及細節時,哭泣不止,需暫停休息。

控方在開案詞時,在庭上宣讀被告與事主在案發前後的手機短訊紀錄。期間事主表示「自己信錯人」,又說是「第一次這麼不願意」。被告卻表示「我不是玩的,我知你唔會接受我,你根本就沒有鍾意我」,更說「昨晚是我兩年來過得最開心的一晚……這是她(指女友)不能給我的」。

開案詞續指,事主在案發後曾找朋友傾訴,購買事後避孕藥服食,在男友逼問下坦承被姦。

案件編號:HCCC 1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