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指於火海中身先士卒救人、深獲上司及同袍讚揚的消防員,因協助友人,將打「白粉針」昏迷的癮君子搬到樓下公園才報警因而惹上官非,他及另兩男女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裁定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裁判官昨於荃灣法院判刑時,考慮消防員獲數十名同袍求情,加上有很大機會失去工作及長俸,輕判他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首被告甄家其(卅二歲、消防員),女被告吳鳳萍(卅五歲、無業)及第三被告王星宇(廿歲、侍應)。同案女被告昨日被判入戒毒所,而第三被告則要再索閱戒毒所報告,收押至六月十五日才判刑。
控罪指三名被告於去年八月廿四日,將男子鄧志強由葵涌光輝圍昌偉大廈某單位搬到光輝圍公園,導致警員調查鄧之昏迷地點及死亡情況時有偏差,又令警方到大廈搜尋毒品及吸毒用具的行動受延誤。首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指他任消防員十多載,又呈上他同袍撰寫的廿封求情信,當中包括高級消防隊目及任職達卅載的消防員,均讚揚首被告救火時身先士卒協助同袍,對他的人格及工作熱誠擊節讚賞。
案件編號:TWCC 37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