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界指斥教育局部分新指引對任職教師有欠公允,新建議提出學校可在教師離職信中,加插如「即時解僱」、「解僱」等原因選項,但遭解僱的原因繁多,不一定是涉及刑事罪行,列明解僱變相是由校長將老師「終身釘牌」,令有關老師日後難以再覓新工。另在任職期間被刑事起訴,須向校方申報亦對教師不公,因法庭未裁決亦不屬罪成有紀錄,這些紀錄未必與教學工作有關,過早申報並不適合。
教育局建議學校可在教師的離職信中,加插可供選擇的離職原因,如「即時解僱」、「解僱」等,好讓另一學校在聘請有關老師時提高警惕,同時建議學校在教師合約中新增訂明,任職期間被刑事起訴須向校方申報。
教協副會長兼教育界立法會議員張文光批評上述建議對教師不公平,教師遭學校即時解僱有很多原因,「有時教師同學校唔夾,或者係學校作風有問題,教師配合唔到就被炒……」故解僱未必代表是教師犯錯,更不代表有關教師有刑事紀錄,況且刑事起訴有很多與教學無關。另一項如教師教學期間被刑事起訴須向校方申報更是荒謬,只被起訴尚未定罪,在法律層面不等於有罪,故認為教師在該階段是沒有必要向校方申報。
油尖旺區家長教師會聯會會長劉李偲嫣則批評,當局最新建議只屬補救措施,學校在聘請教師前,無法獲得足夠的查核資料,難以堵塞學校誤聘有性罪行刑事紀錄老師的漏洞,對學生的安全全無保障,更令家長不安。